2023-07-0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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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行安徽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培育多元慈善主体,创新慈善活动,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草木葱郁”的安徽慈善事业创新生态,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可参与、人人愿尽力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慈善力量。
二、工作内容
(一)培育多元慈善组织矩阵
1.实施“领军慈善组织培育计划”。支持安徽省慈善总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群团组织主管的省级行业型慈善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枢纽型慈善组织。支持中国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等高校基金会和其他具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开展十大新兴产业战略人才培养、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集成创新,鼓励应急救援、科技、文化、公共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专业型慈善组织提升自身能力,服务党和国家战略。定期发布分领域领军慈善组织影响力榜单,促进市县慈善总会(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底,培育5家以上年接受捐赠超亿元、50家以上年接受捐赠超千万元的领军慈善组织。
2.实施“社区慈善组织培育计划”。通过政府资助、集体经济支持、居民(单位、企业)自愿捐献等方式,以救急难、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发展为重点,以社区(村)或乡镇(街道)为单位广泛建立社区(村)基金。具备条件的可依法登记注册基金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设立专项基金。2022年,各市启动试点;2023年,每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社区(村)基金全覆盖工作;2025年底,全省建立社区(村)基金的乡镇(街道)占比力争达60%以上。鼓励各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区社工组织、慈善组织等购买公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积极开展“微公益创投”“微心愿认领”等社区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将资源、服务、项目下沉社区,支持建立社区慈善信托。
3.实施“慈善组织赋能计划”。倡导募用分离,发展资助型慈善组织。鼓励宗旨相近、业务领域相同的慈善组织建立联合会或联盟,开展联合劝募、公益创投。充分利用各类企业创新创业园、社会组织创业园等设施,积极孵化培育慈善组织,建立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安徽大学慈善研究院、安徽民政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力量,加强慈善基础理论、安徽慈善文化研究,搭建慈善组织能力提升平台。依托安徽省慈善总会,选聘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实务精英,成立安徽慈善事业发展智库。建立与长三角等先发地区慈善组织定期交流机制。
(二)创新实施慈善项目
4.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2022年开始,每年安徽慈善宣传周前后,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捐款或参与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5.支持慈善创新活动。引导慈善力量向农业农村倾斜,向教育、科研、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修复等领域倾斜。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发展互联网慈善,拓宽网络众筹、捐赠渠道,打造“一键慈善”“指尖慈善”。鼓励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医疗、养老、文体、残障康复、应急救援等社会服务机构,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推动社会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股权、证券、知识产权、服务等形式拓展,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精神支持、能力提升转变。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社工和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
6.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和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业基金会、设立冠名基金、实施冠名项目,联合同行业开展员工培训、低碳减排、技术攻关、可持续发展研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拓宽慈善资产保值增值途径,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慈善类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慈善信托。定期开展优秀慈善案例、优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征集、评选和推广活动。
7.培育发展社会企业。出台《社会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以慈善组织投资兴办的实体、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困难群体互帮互助组织、乡村振兴中带动低收入群体较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社区服务的小微机构等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行业出台扶持政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
8.推动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活动。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工岗位、社工机构链接慈善资源,鼓励慈善组织与社工机构结对共建,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鼓励慈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按规定落实培训、薪酬激励等制度,探索建立慈善社工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学费代偿等制度。
9.推动社工专业人才与志愿服务队伍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着力形成“社工引领义工”的良好格局。加强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完善服务记录、激励回馈、保障等政策,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本地化发展。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文化场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到2025年,我省志愿服务站点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比例超过80%,注册志愿者人数力争超1500万,有时长记录的志愿者达60%以上。
10.推动复合型慈善从业人才队伍建设。以提升慈善从业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养为重点,实施慈善人才队伍建设“十百千”计划,从2022年起,每年组织不少于10名慈善组织负责人赴沪苏浙等先发地区跟班学习;对不少于100名慈善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对不少于1000名慈善领域相关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以项目设计、项目管理、筹款、公共传播等为重点,建立安徽慈善人才库。以跨界协同为重点,开发慈善专业课程和教材,在高校本科生中推广慈善通识教育,在MBA、EMBA课程中增加慈善项目运作管理内容。依托安徽民政学院,推动建立安徽慈善(网络)学院,开发网络公开课。
(四)营造全社会支持慈善发展氛围
11.厚植慈善文化根基。深入挖掘我省特有的徽商慈善文化遗产,传承优秀慈善文化,建立既赓续传统慈善思想,又契合新时代和地域特色的现代慈善理念。各主流新闻媒体设立慈善专栏,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中华慈善日”“安徽慈善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地要充分利用城市地标、公共交通等载体,集中宣传慈善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2.深化慈善创建活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慈善广场、慈善街道、慈善乡村、慈善社区、慈善学校等创建活动,传承创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慈善文化,形成各具特色、内涵丰富、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聚焦群众牵肠挂肚天天有感的民生实事,打造慈善活动特色品牌。制定完善城市慈善指数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13.健全慈善表彰机制。比照“中华慈善奖”表彰周期,定期对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集体予以表彰。鼓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行业通过多种渠道对慈善事业进行表彰激励。鼓励境外、省外皖籍人士饮水思源、反哺家乡。建立健全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慈善资源供给和需求对接机制
每市选择一个县区开展试点,依托数据资源部门,汇集民政、医保、残联、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与实力强、公信力好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双向共享资源,“自下而上”逐步打造困难群众需求信息和慈善资源供给信息的对接平台,提高慈善资源配置效率。2022年,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与安徽省慈善总会建立有关信息双向推送工作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求助提供精准帮助。支持安徽省慈善总会等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建设互联网募捐平台。探索建立高信用慈善组织和爱心企业双向推介机制,建立慈善资源和需求项目库,拓宽企业捐赠渠道。
(二)完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机制
各地要主动适应社会预期,回应社会热点,充分运用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用信息管理等手段,坚持“双随机、一公开”、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探索创新对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开展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完善慈善组织法人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为慈善组织规范内部治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薪酬待遇等提供指引。鼓励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项目进行评估,建立慈善组织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布。健全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对存在违法开展募捐活动、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尤其是网络募捐活动进行监督。各级民政部门应在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开通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通道,及时获取违法违规线索。
各地要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制定当地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逐年细化任务清单、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稳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