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15:14
来源:本站
为规范安徽省江淮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运作,结合我会实际,制定安徽省江淮慈善基金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议事原则
提交理事会审议所涉及的议案、决策问题,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条 会议的召集、主持及参加人员
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成员参加。必要时,经理事长同意,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可以召集和主持会议,基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特聘专家可列席会议。
第三条 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及相关精神;
(二)审议基金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审议修改基金会章程的方案;
(四)审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投资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五)变更基金会有关人员;
(六)审定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七)审议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大开支等方案;
(八)其他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会议组织
(一)基金会各部门拟提交议案,应事先充分准备,由秘书长审核后提前三日书面送达理事会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递交理事会审议。
(二)由秘书长对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并经理事长同意,提前将会议通知分发有关领导并通知理事出席会议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会方可召开。
第五条 会议召开和结果使用
(一)会议研究事项须经认真讨论,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结束时,会议记录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二)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理事长签发。
(三)理事会可以通过现场会议、文件会签、议事微信群、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会议,其效力等同,会后相关纪录打印保存。
第六条 附 则
(一)会议决议一般不可更改,确需改变的,应提交理事会复议。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