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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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把“在社会组织中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要求落到实处,为扎实推进安徽省江淮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江淮慈善)党的建设工作,坚持“党建先行、业务深融、互促共进”思路,不断提高执行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推动基金会在全省慈善工作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障,现就加强基金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夯实基金会党建思想基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总会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建工作融入总会运行和发展过程。
二、坚持党的政治引领,确立基金会健康发展方向
发挥党组织在基金会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任务开展工作积极引领基金会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丰富基金会工作内涵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安徽省委有关重要部署、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基金会的决议。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政治方向不偏差。
(二)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基金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提名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接受大额捐赠活动等重要事项,党组织应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围绕基金会工作将党组织活动融入到基金会执行项目活动中、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之中,使党建工作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紧密结合、互促共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推动发展、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作用。
(四)针对基金会中的党员骨干组织关系未转入的情况,按照“一方隶属、多方活动”的原则,成立功能性党支部,保证党员骨干在基金会中参与决策管理、发挥作用。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解决基金会党员人数少、兼职多、流动快的实际问题。
(五)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载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慈善文化,打造基金会慈善品牌项目,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线上学习为重点,结合其他方式学习为辅的学习方法进行学习交流。
(七)注重为党组织储备人才队伍,把业务骨干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
(八)充分发挥党员和发展对象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激发总会工作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汇聚推进总会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四、坚持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基金会廉洁自律建设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组织团结统一和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建设,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以作风建设为载体,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把遵守党的纪律与遵守慈善事业相关法律结合起来,廉洁从业,严格自律,把住底线。不被利益所惑,为捐赠人、受助人等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增强纪律观念,模范遵守垂范,自觉维护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形象。加强廉洁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党员、工作人员不发表负面的、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时刻传递正能量。
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基金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确立长远目标与解决突出问题的统一。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是党的优良作风的集中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提高总会党建工作,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才队伍,切实做到以党建带业务、以业务促党建。抓住机遇、深化制度改革,不断开创基金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安徽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